一、引言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国家长期通过“以农养工,以乡养城”的方式,对农副产品的统购购销直接抽取农村的物质资源,通过农业税的征收,以转移支付的方式划拨农村的财富。在城乡产品交换,公共产品供给,人员流动,社会福利等诸多方面严重背向农村,向城市倾斜,造成农民利益的巨大损失,制度性地强化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在城乡居民的在收入、医疗、教育、卫生、劳保等方面存在有很大的差别。
三、城乡融合的生产要素有哪些
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表明:城乡融合发展是城乡一体化目标建设的必经之路,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就必须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促进城乡土地、劳动力、资本、人才、技术和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自由双向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关键,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破除原有制度弊端、补齐政策短板,实现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图1 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动示意图
(一)土地要素流动
推动农村土地向城镇流动。但在这过程中,多多少少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山东省在统筹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村庄布局、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工作过程中,个别地方思想认识有偏差,工作统筹衔接不够,征求群众意愿不充分,存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的地方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冒进倾向,做群众工作不深不细、工作简单化。因此,在土地要素流动方面,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规范指引。科学合理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从而盘活“三块地”(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同时还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
权益保障。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办法》的贯彻落实,是对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充分保障。《办法》第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价款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这赋予了农村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中的平等主体地位,能够有效促进其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活力。
有效激活。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产权交易市场,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的程序,对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可通过设立风险保障金的方式建立风险防范制度,保证农地农用稳定流转达到双方的预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同时注意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
(二)劳动力要素流动
农村人口要进城,是大势所趋。城镇存在大量的劳动力缺口,如今的民工荒、保姆荒、家政荒、技工荒,餐饮服务人员、养老服务人员等众多技术工人和生活性服务人员全面短缺,这一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越来越大的城市。要让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镇流动,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中国目前官方公布的60%城镇化率,中国的农村人口目前仍有40%,也就是5.6亿,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还要转移到城镇去。2019年习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发表的文章《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中提到,即使城镇化率达到70%,以目前总人口推算,还有1.4亿人将要进入城镇,其实意味着仍有4亿多人生活在农村。
《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明确指出:一是督促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二是鼓励有条件的Ⅰ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区新区落户限制;三是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和Ⅰ型大城市改进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户;四是提高居住证发证量和含金量,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五是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六是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强行要求其转让上述权益或将此作为落户前置条件,充分保障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并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的激励力度。
(三)资本要素流动
促进资本从城镇流向农村。单纯从市场角度来讲,资本是逐利的,不会有意愿向农业农村这样回收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的地方流动,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决定,政府必然要运用这只“看得见的手”来进行宏观调控,而事实上全球发达经济体对于农业农村的政策性倾向普遍存在,并非中国独有。
即便如此,如果不能指明资本的具体投向,尽管资本因为追求政治正确有意愿向农业农村流动也会因为赚不到钱而无从下手。当前中国人多地少的实际情况决定了农业只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而不能教条地追随欧美走规模化、机械化的农业产业化之路或者说大农业之路,而是探索走精品农业和都市农业之路。
所以要引导城市资本进入精品农业和都市农业,提高农业的科技水平,并积极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融合,走复合化的发展道路。一是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基金作用,支持引导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入乡发展,培育一批城乡融合精品农业和都市农业典型项目,形成承载城乡要素跨界配置的有效载体。二是要依法合规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房屋财产权、集体林权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
(四)人才要素流动
促进人才从城镇向农村流动。一方面,农业转移人口到城镇落户,补充城镇基础劳动力与生活服务业劳动力短缺;另一方面,有志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的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走向回归农村,优化农村人口结构,补足农民知识技术的短板,正是“以城促乡、城乡互补”一个非常重要的维度。近年来,大学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青年群体下乡返乡创业成了一种潮流。不过,由于城乡生活条件、工资待遇等方面存在现实差异,参与乡村振兴的青年人才在总量上仍然不足以填补农村人才要素缺口。
为解决上述问题,改变当前发展状况,一是要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制定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鼓励原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回乡创业兴业;推进大学生村官与选调生工作衔接,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扎根基层、发挥作用。二是要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多种方式,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三是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医生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合理引导规划、建筑、园林等设计人员入乡。四是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优厚的工作待遇,同时为他们做好相关的培训与培养,使他们能快速融入乡村;五是为了进一步地健全激励引导机制,加强与涉农企业、高校之间的对接,让更多的人才从企业、高校走向农村。
(五)技术要素流动
积极促进技术要素向农村流动。面对国内当前人多地少、农业技术落后的现实国情,科技创新技术的重要性尤为突出,以技术发展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是解决我国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方式之一。为解决当前我国农业技术的现实问题,建议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使更多的科技成果惠及农业农村;二是鼓励创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服务网络,建立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积极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农业农村配置,将一部分涉农科研机构设在农村或接近农村的城镇,使研究方向更贴近农业农村实际;三是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四是积极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建立有利于涉农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与利益分享机制,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使农业技术研发人员能得到合理回报,支持开展国际农业科技创新合作,拓展农民视野,学习国外先进技术;五是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可在广大农村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建立和持续优化农业技术转移的市场化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六)数据要素流动
最后,要促进数据在城乡之间充分交换和自由流动。在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信息数据第一次被作为生产要素在党的重要文件中明确。
数据在城市里的重要性已经被广泛重视,并在城市中普遍使用,为市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然而在农村,数据的重视程度和应用程度还远远不够,相对于城市,农村的信息数据获取能力明显不足,信息交换与流动则显得更为滞后。农村的基础设施、行政管理、人口信息、农业机械、农业企业、农产品地理信息等数据都是非常宝贵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这些数据的整理与挖掘,必将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果能与城市的数据相互融合和互动,必将为中国的整体经济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四、总结
全面乡村振兴是新时代的国家战略,城乡一体化也是国家迈入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乡融合发展是疫情之后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依托。未来,城乡融合从土地、劳动力、资本、人才、技术和数据六大生产要素上双向市场化流动入手,将大大加速我国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把农村建设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好家园。